網購鞋子不發貨!
2017-10-30 17:10:27 來源:
省消委會發布一季度福建省消費投訴典型案例
網購鞋子不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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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7年3月9日晚上9點30分左右,馬先生在廈門斐樂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網站上購買了兩雙鞋子,顯示正常支付費用并生成訂單。但是商家卻以價格標錯為由拒絕發貨。馬先生認為不合理,于3月15日向省消委會投訴,要求商家給予發貨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省消委會根據經營者屬地管轄原則,將案件移轉給廈門市消委會處理。廈門市消委會立即電話聯系廈門斐樂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商家進行了宣傳解釋,并就商家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說明。
經調解,商家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商家愿意按網站上公布的價格依約向消費者發貨,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案件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本案是網絡消費領域的消費糾紛。省消委會對本案評析認為,經營者以價格標錯為由拒絕向消費者發貨,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未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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