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快遞經營點為假貨提供快遞服務罰款13.6萬元
2017-10-30 17:00:09 來源:
日前,莆田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鄭某君送達罰單,責令其停止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沒收扣押的291雙假冒阿迪達斯、喬丹等注冊商標運動鞋,并處罰款13.6萬元。
原來,根據群眾反映的線索,該局執法支隊執法人員2月底依法對位于東圳西路居民區旁由鄭某君經營的快遞經營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待打包快遞的阿迪達斯、喬丹、耐克注冊商標的運動鞋291雙。
鑒于上述運動鞋均系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執法人員當即予以立案調查。
經調查,鄭某君明知收攬的291雙運動鞋均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為其提供快遞運輸服務。根據現場提取的快遞單上顯示的保價情況,這批運動鞋的涉案金額達2.9萬元。
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57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60條第2款的規定,莆田市工商局遂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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