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電視壞了,誰該賠?
2017-10-30 17:02:49 來源:
南平的騰先生到建甌出差,入住市區一家酒店,第二天退房時被告知所住房間電視屏幕有裂痕,要支付維修費2000元。面對突如其來的維修單,一頭霧水的騰先生只好向12315尋求幫助。
經調查,騰先生于前一天凌晨入住酒店,于第二天下午退房,酒店方查房時打開電視發現屏幕已破裂。雙方爭議的焦點為電視屏幕破裂的時間是否在騰先生入住期間。騰先生認為自己入住后沒有使用過電視,酒店電視在關機情況下并不能明顯查看出屏幕裂紋,不應承擔維修費用。他告訴12315執法人員:“如果真是自己打破電視,為什么在查房時會讓電視處于開機狀態呢?”酒店方則表示騰先生如果沒有損壞電視,入住后沒有第一時間將電視屏幕破裂問題告知前臺,也存在一定過失,至少要承擔一半的維修費用。
鑒于糾紛雙方現有的證據都無法證明是何人何時造成電視屏幕破裂,根據《消法》第23條第3款“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的規定,建甌市市場監管局認為酒店方無法斷定電視是何時損壞,應以對顧客負責和保障顧客利益為先,經執法人員耐心調解,酒店方同意自行承擔2000元電視維修費用,雙方達成和解。(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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