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是生產商,一家是實體店,雙方本來是有著近20年合作的“親家”,卻因經營理念出現差異,竟然“反目成仇”。近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就接到這樣一起投訴。某床上用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投訴海滄某床上用品店侵犯其商標權,請求協調解決。
究竟怎么回事呢?帶著疑惑,維權站工作人員通過查閱書面投訴材料、電話了解情況、前往店里實地走訪等途徑,全面了解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原來,該家床上用品店原為生產企業的經銷商,雙方已合作近20年。今年,生產企業為將品牌做大做強,要求實體店擴大店面,但實體店認為擴大后的新店房租太高,可能導致經營虧損,不愿意配合。合同到期后,雙方決定不再續約,生產企業要求實體店立即摘除商標招牌。實體店則提出,雖然合同到期,但是已交付的定金及押金尚未返還,不能摘除商標招牌。
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雙方有著長期深厚的合作基礎,民事法律關系非常清晰明了,不存在難以調和的利益沖突。一開始,雙方不愿直接面談,維權工作站工作人員便分別邀請兩邊的負責人面談了6次,前往雙方門店現場溝通4次,通過微信、電話溝通多次。經維權站工作人員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統一意見,簽訂了調解協議。
目前,該床上用品店已摘除店內所有商標,并收到生產企業退款,最終調解取得圓滿成功。(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陳梅蘭 陳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