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低了 資源活了
2017-10-30 17:41:58 來源:
“同志,您好!企業注冊登記的其他材料都齊全了,就只差場地租賃合同,能先注冊再補交嗎?有急用!”不久前的一天,在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注冊登記窗口,林先生急切地問道。
原來,場地租賃合同是企業注冊登記必備的要件,但是,窗口工作人員卻受理了林先生提交的材料,并安慰道:“別急,現在注冊企業不用交場地租賃合同了,我們已實行了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馬上為你注冊登記,請稍等。”
所謂“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是我省工商系統在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的基礎上,又推出的一項住所登記改革制度,2017年1月24日,我省開始全面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屬全國首創。
具體內容就是申請人在申請注冊登記企業時,只需填寫《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表》,并對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真實性進行承諾就行了,免于提交租賃協議、房產證等使用權證明材料,以便更大限度地釋放住所資源,降低市場主體創業成本。
回顧住所(經營場所)改革歷程,不能不提省政府出臺的《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它在便利市場主體登記方面有以下幾大亮點:一是市場主體(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除外)在其住所所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允許該市場主體辦理一個經營場所登記,免于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經營場所地址。這也就是俗稱的“一照多址”。二是允許將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這也就是俗稱的“一址多照”。三是市場主體租賃房屋的,只需提交租賃協議等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即可。
《辦法》于2014年7月3日起實施,雖然當時并沒有后來的“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那么便利,但仍使許多企業因此受益。
《辦法》出臺前,市場主體以住宅作住所的,登記時要提交住宅所屬的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住宅用途改變已征得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文件。而要讓利害關系業主簽字,談何容易?市場主體提交材料不齊全,也無法登記。市場主體無奈,工商部門著急,住宅資源閑置,一些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就出現了。
改革后,市場主體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便可登記,對于以住宅作住所的市場主體,也無須提交征得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文件了。泉州銘鼎商務酒店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建新就是這項舉措的受益者,他向工商部門提交一份場所租賃合同,就辦妥了住所登記手續。他說:“辦照過程很方便,提交的材料比以前簡單多了。”
泉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員王芳認為:“改革之后,市場主體的住所使用證明大幅簡化,工商部門不再審查住所的所有權、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市場主體的經營場所即使是租來的,提交一份租賃合同即可。”
相關閱讀:
熱點文章
熱點
圖片
每日
推薦
熱門
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