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變更導致維權不力
2017-10-30 17:13:55 來源:
記者從省消委會了解到,預付卡投訴依然是第一季度我省消協受理的一個重點,其中一些案例由于經營者變更而導致消費者維權不力。
2月20日,省消委會收到消費者沈女士的投訴,她在福州倉山一家美容店辦理了一張“DT影視造型”VIP卡,卡內充值3888元。沈女士前后2次進店消費,但2次的服務質量均令其不滿意,消費者要求商家退還3632元余款遭到拒絕,理由是該店經營者已變更,且消費者與之前的經營者在訂立服務協議中有明確約定:“此卡出售不退,不可折換現金,不可退讓。”
經調查發現,經營者營業執照上顯示的名稱為“福州市倉山區我的風格美容店”,經營場所為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閩江大道與浦上大道交叉處福州紅星國際商業樓2層24商鋪。消費者投訴時,雖然經營者主張法人代表已經變更,但營業執照上所記載的事項均未發生變更。
據悉,2月19日,倉山區市場監管局受理的張女士投訴“我的風格美容店”要求退回預付款的訴求,與省消委會受理的沈女士的投訴,系同一案由,被投訴方相同。
為了更好地查清投訴事實,避免調處過程中出現的處理結果相互矛盾,省消委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定位和職責,將該投訴件移送倉山區市場監管局,建議將兩案合并調查處理。
由于之前的經營者去向無蹤,現在的經營者(即新的法人代表)持有的“美發店轉讓協議書”明確約定:“不負責前任經營者的一切債務,不負責退款。”因此,倉山區市場監管局無法支持消費者的訴求,此案陷入僵局。
近幾年來,預付卡一直是我省消費投訴的“重災區”。有關人士認為,在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因預付卡消費發生爭議時,一旦發現經營者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關閉攜款逃逸的或私下將店轉讓的,將及時移送商務、工商、市場監管等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省消委會有關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將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關門攜款逃逸的列入系統黑名單,上報省級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作為信用懲戒依據。
(記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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