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一年就過期?
2017-10-30 17:10:04 來源:
預付卡一年就過期?
【案情簡介】日前,消費者鄭女士投訴稱,她和朋友兩年前在周寧一家汗蒸館辦理會員卡,商家承諾預付1000元可以消費50次。今年1月11日,鄭女土到該店消費時被告知該卡為年卡,已過有效期,不能消費,雙方為此發生糾紛。
鄭女士找來當時同行的其他人,發現其他人的卡有些能用,有些也被歸為年卡,鄭女士要求商家給出說法,此時商家又以店鋪經營人變更,不清楚當時辦卡的情況為由,拒絕給予鄭女士繼續消費權利,雙方協商未果。1月12日,鄭女士投訴到周寧縣消委會。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投訴后,消委會工作人員核實確認該養生館已轉讓,鄭女士一行人的會員卡是在前任經營者手中辦理,目前經營者是延續前任經營者轉讓的電腦系統顯示情況進行操作的。消委會多次聯系轉讓前經營者,但對方不同意消費者提出的退款或延續服務的要求。
由于當時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當時購買的服務情況無從考證,消委會工作人員根據情況對商家進行了溝通協調及法律法規宣傳。
在工作人員的努力調解下,雙方達成處理意見:由轉讓后的經營者延續服務,將該卡的消費時間延長至7月20日。同時,消委會責令原經營者在城關廣告欄張貼廣告提醒消費者有在該汗蒸館辦理類似預付卡的請及時消費,時間至7月20日。
【案件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參與各類預付式消費前,應了解清楚經營者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盡量選擇規模較大、證照齊全、市場信譽好、經營狀況佳的商家,不可因某些商家優惠力度所迷惑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除此之外,消費者還應當增強自我的法律意識,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在訂立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有關會員細則、服務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理性消費,按需充值,避免一次性投入過高,消費時須向商家索要相應的票據,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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