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利14.4元 被罰5萬元
2017-10-30 17:01:37 來源:
近日,莆田市荔城食藥監分局執法人員送達罰單,對本轄區內一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4元,并處罰款5萬元;對當事人進貨時未完全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
據悉,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該公司經營的豬肉條被檢測出食品添加劑山梨酸超出標準限量,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共購進此批次產品30罐,貨值431.2元,剩下18罐未售出,被該局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扣押,并責令召回不合格豬肉條。
該公司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四項的規定;進貨時未完全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3條的規定,該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規定,故對該公司處以上述行政處罰。(張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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